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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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长沙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4 


各系:

为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就业积极,原则上须签订就业协议或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场招聘会1次以上。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一次及以上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各系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系2016届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

毕业生人数

名额

毕业生

人数

名额

土木建筑工程系

286

12

中文与影视传播系

276

10

机电工程系

261

10

外语系

274

10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479

20

经济与管理系

611

24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304

12

艺术设计系

306

12

生物与环境工程系

143

6

音乐系

44

2

政法系

88

4

合计

3072

122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各系推荐。各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推荐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3.学校审定。学校全面审核各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长沙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等受到处分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3.请各系在12月31日前将:《长沙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含评选条件相关复印件材料)(见附件1)、《长沙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各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第一综合楼107室,并将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4.联系人:廖生成 联系电话:84261304 电子邮箱:58446564@qq.com

附件:

1.长沙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长沙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长沙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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